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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安处实行工作月报制度

2020-01-17 11:44   作者: 来源:石安管理处

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增强工作的计划性、科学性,及时了解各单位、各科室的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,推进全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。近日,石安处出台工作月报制度,并于2020年1月起正式实行。
该处指出,处属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于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、未完成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。当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应与上月上报的主要工作安排相对应。某项工作时间跨度几个月的,当月没有如期完成的工作,应写明当月的进度要求和完成情况。
该处强调,处属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要依据全年重点工作安排,主动谋划各自重点工作,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计划。上报内容应真实准确、简明扼要、重点突出,力求反映本单位、本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亮点。
该处要求,处属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,确定专人负责。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全处每月重点工作情况,并将督查督办、问题通报等情况汇总后,以《工作月报》形式印发全处。工作月报制度正式实施后,由于内容整合,为压缩精简各类通报,原《重点工作周报》、《公文处理通报》、《宣传工作通报》、《督办通报》同时废止。